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我校对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经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现针对国家级项目开展经费预算调整工作,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申请将间接费用比例调增。
一、调整范围
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调整时间
2022年4月12日-4月27日
三、调整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
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四、调整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负责人登陆项目管理系统申请调整,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到科研处审核;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书》(模板见科研处主页下载中心),打印一式三份到科研处审核。
五、其他
(一)已结题、正在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其经费管理参照原办法,间接费用比例不得调增;
(二)严格按照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进行调整,间接费用比例不得超过上限;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安全、合理使用经费。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