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48号)规定,对于2022年3月31日前已结题的横向、校级项目,其结余经费未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的,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使用和报销进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仍有剩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
科研处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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