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期使用横向、校级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14:2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48号规定,对于2022年3月31日前已结题的横向、校级项目,其结余经费未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的,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使用和报销进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仍有剩余的,将按规定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




科研处

  2022年4月11日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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