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0-11-03 21:27

各学院(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管理和教育工作,为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科通〔2020〕9号),结合我校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入职、职称职务晋升、发表科研成果及申报科研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求实创新、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共同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加大对科研诚信的警示教育力度,选取科研诚信典型案例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开展广泛学习、讨论,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无死角,使科研诚信入脑入心、警钟长鸣。

二、加强科研诚信审查力度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学校署名的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的科研诚信审查工作,包括:论文署名是否真实、规范,有无代写代发情况,有无不当使用或剽窃他人成果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实验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和可重复;科研伦理是否规范和有效;同行评议专家及意见是否真实等。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三、恪守科研诚信道德规范

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研管理服务的各级各类人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坚守底线、严格自律,遵守科学道德准则和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项目经费。项目(课题)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切实承担指导教师、通讯作者的责任;坚决打击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等违规行为。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此工作提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学校科研处将就各单位科研诚信工作开展成效进行适时评估督查。


科研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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