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2026年底开展部分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结项的项目(结项证或结项证明材料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收回依据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号)中第六章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在3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 1月1日起计算)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3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具体参照计划财务处关账时间的通知)使用完结余经费,否则学校将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号)的规定,2026年底将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贵州财经大学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结余经费收回。2027年底将对2024年度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贵州财经大学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结余经费收回;
(三)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正会 闻 娟
电话:88510951(立德楼216室)
科研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