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标注奖励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3 21:28

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下称实验室)于2019年4月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组建。两年多以来,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努力扩展并完善大数据统计分析与技术研究,并根据贵州实际,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研究。为进一步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推进验收工作,制定本研究成果标注奖励实施方案

  1. 奖励时间

202111月3日起,至2022年1231日止。

  1. 奖励标准

重点实验室依据科技厅奖励科研成果的青苗计划,对研究成果署名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的成果所有人给予科研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管理最新办法,重点实验室将根据科研处认定成果奖励的类别,在科研处给予相应奖励后,给予额外的20%的奖励。

三、标注要求

   研究成果署名单位须标注: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中文应标注:“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黔科合平台人才[2019]5103 号;英文应标注:Supported by Guizhou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No.[2019]5103。

四、奖励认定

由科研处认定,重点实验室负责审核。

五、相关说明

(一)研究成果须与大数据统计建模、大数据统计监测技术及大数据统计应用及数据科学、数字经济相关;

(二)研究成果须在奖励时间范围内出版,其中SC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三)研究成果署名标注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与学校二级单位并列时,均视为署名第一单位。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达到结项要求后,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符合实验室研究成果标注要求,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校外研究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符合实验室研究成果标注要求,参照此方案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

                                2021年11月3日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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