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科研重要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重要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选题要求和重点方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着眼尊重学者自主探索、激发学术创新活力,明确列出重点研究方向,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应按照前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树立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党和国家战略需求、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性前沿性学术问题,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鼓励申请人依据《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研究方向》(见附件2),根据自身研究基础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细化研究问题,不直接将研究方向作为具体选题申报。申请人需对照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视角等。

三、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7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6月7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二)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6月7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未经本人确认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二)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6月7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课题组成员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五、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5)匿名方式。《课题论证活页》论证字数一律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并承诺具有相关领域研究基础,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六、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各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报人填报及学院审核时需重点注意审核:

1.以兼职人员身份从兼职单位申报的,着重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

2.新申请课题与本人此前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选题相似度较高的,着重审核是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是否存在重复申报。

七、学校申报安排

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经学校遴选后获推荐的申请人才能上网填报系统,未获推荐的申请人不得上网填报系统。

2026年度国家社科学校申报安排

 1.20265月20:申请人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和《活页》进行填报,各学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论证辅导及专家评审,按照学校分配指标限额申报。

2.本年度科研处根据形式审查要点形成《贵州财经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检查表》(附件6),请各申请人及学院按照检查表中要点逐一检查核实申报材料。已完成

3.2026521日:各学院统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务必提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处将根据电子材料接收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电子版材料:以“XX学院”命名一级文件夹,内含《申报汇总表》及二级文件夹若干,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申请人的《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和《活页》(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42871768@qq.com。

2)纸质版材料:本学院、本单位《申报汇总表》(学院盖章)及审查说明(学院党委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书》(一式一份)和《活页》(一式三份),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贵州财经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申请人及学院复核人签字,夹在申请书中)。已完成

3.2026522-25日: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我校实行限额直报全国社科工作办经学校遴选后获推荐的申请人才能上网填报系统,未获推荐的申请人不得上网填报系统。正在进行

4.2026527日:公布学校拟推荐名单。

5.2026527-29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最终推荐材料进行论证辅导。

6.2026530-6月1日:获推荐申请人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7.202662-6月5日前:科研处完成系统审核。

最终版纸质材料收取安排待后续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排序必须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申报质量关,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学院、各单位逐份审查申报材料,严格把好第一道关,保证质量,消除“硬伤”,做好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方面审核把关。严格审查本单位申请人是否明确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签字确认,要求申请人提交书面同意材料。

(三)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运钦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6526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