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2025年底开展部分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项的纵向项目(结项证或结项证明材料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收回依据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中第六章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在 3 年(自验收结 论下达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 研究的直接支出,若 3 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结余经费,否则学校将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的规定,2025年底将对2022年3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结余经费收回。2026年底将对2023年度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结余经费收回;
(三)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正会 闻娟
电话:88510951 进德楼112室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