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部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1:1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2025年底开展部分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2022年3月30日至202212月31日结项的纵向项目(结项证或结项证明材料日期为2022330日至20221231日)

二、收回依据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中第六章第二“项目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在 3 年(自验收结 论下达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 研究的直接支出,若 3 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三、其他要求

(一)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在202512月31日前使用完结余经费,否则学校将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的规定2025年底将对2022年3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结余经费收回2026年底将对2023年度结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结余经费收回

(三)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正会 闻娟

电话:88510951 进德楼112室



科研处

20251027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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