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学校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学校推荐名额为论文和著作每类15项。
2.申报人须是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5.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不超过280项。国家民委根据报送情况和成果质量确定各类别和各等级的数量。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证书,不发放奖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附件1)1份;2.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3.有关证明材料1份。4.所在学院(部门)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出具的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1份。所有纸质材料按照1位申报者1个档案袋的形式,实物材料1、2、3、4按顺序放入档案袋,补充完整档案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档案袋正面。
(二)学院(部门)统一填写《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2025年度)》(附件3),连同所有申报人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进德楼118办公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集中统一邮寄。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材料封面
3.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2025年度)
科研处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詹诗,联系电话:13984096976,电子邮箱:1856379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