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科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关注贵州改革实践、服务决策,及时推出一批针对性可行性强的研究成果,设立贵州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贵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目标,加快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定位,立足贵州现代化建设“三者”定位和“五期”方位,充分发挥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为推进贵州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课题指南
四、课题要求
(一)课题名称。本公告第三条发布的选题名称即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研究问题和内容。
(二)研究期限。本专项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课题类别。本专项课题类别为重点课题。
(四)资助额度。视研究内容和任务等确定。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五)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结项要求。视研究内容和任务等确定,以课题管理合同为准。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能够履行科研和财务审计等管理职能;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⑤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⑥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特对本专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领衔申请一个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专项课题的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专项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属涉密、敏感材料的,请线下提交),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课题立项后凡以本专项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的。
2.将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课题),或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成果作为前期成果的。
3.填报待发表研究成果的。
4.“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缺项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5.《申请书》《活页》等申报材料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6.《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7.2021年11月15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2019年11月15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专项课题。
8.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申报单位不能履行科研、财务、审计管理职能的。
10.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11.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七、课题受理
本专项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无账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个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https://gzpopss.todcy.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并点击提交后可下载《申请书》《活页》,打印签字后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活页》无需签字)。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无管理账号,需提前申请开通,所需材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我校课题申报系统于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开放,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13007817627。
受理材料:《申请书》《活页》各1份,纸质版《申请书》《活页》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八、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数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数量一致;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管理合同文本。发表或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须按程序报批,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发表或出版课题研究成果视为自行终止课题管理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备性等,并逐份审核后按时上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专项课题相关工作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所有。联系人:邹老师、冯老师;联系电话:0851—85892535。
联系人:吴运钦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