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1:19

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的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2023 备案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

二、结题申请条件

(一)由省教育厅已完成备案的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得多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能承担或参加一个备案选题研究;研究成果及内容必须与选题直接密切相关,且完成考核指标要求达合格以上。

(二)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三)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项目负责人成员共同署名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在完成相关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必须提交一份不少于8万字的研究报告(附件2),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10%(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

(五)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理论文章类成果必须在纸质版刊物上发表;咨政类成果必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成果奖类,应是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及以上,且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 

(六)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资助相关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其中年度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基地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编号、研究方向名称字样

三、结题流程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于92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至进德楼112办公室,《验收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二)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装订要求(附件4进行项目验收材料装订

四、其他

(一)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逾期将影响结题验收。

(二)各类项目不予延期,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三)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

(四)项目若被撤项,将会影响学校各类项目申报数量和资助经费,请务必重视此次验收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要求及细则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模板

3.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验收鉴定申请书

4.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


联系人:纪燕     韦晓丹

电话:88510704  88510951

                                                   科研处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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