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21:22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

3.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5.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6.教育学不在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试点之列。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

二、申报材料

我校申报截止2024年7月20,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包含: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①申请书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②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3份;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3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6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联系人:吴运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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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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