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将2024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2022 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
二、结题申请条件
(一)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二)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三)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结题成果应与研究项目主题相关。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研究报告结题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得高于15% (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五)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三、结题流程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于7月1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至进德楼112办公室,《验收申请书》需本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现场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逾期将影响结题验收。
(二)省教育厅办理项目结题一年一次。2022年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本次结题清理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22年前(含2022年)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
(三)各类项目不予延期,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
(五)项目若被撤项,将会影响学校各类项目申报数量和资助经费,请务必重视此次验收工作。
附件:
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纪燕 韦晓丹
电话:88510704 88510951
科研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