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
(二)2024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选题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紧迫需求,强化有组织科研,把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项目研究者应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列出的研究方向范围,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开展选题研究,选题名称不得自行修改或添加(删减)内容。项目研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但必须紧扣选题主题。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3.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本次申报中,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5人(含课题负责人),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研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保密规定。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选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研究专长和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更好服务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凡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记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研究期限
2024年4月15日—2025年4月15日
五、组织形式
(一)本次项目研究采取立项即结项的方式组织开展。即项目申报人根据《选题指南》选择选题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行开展研究;研究期限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开展立项(结项)工作,立项数量不限。去年备案研究的省教育厅2023年人文社科项目(不含专项项目),其项目成员及负责人可以继续备案研究2024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各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均可申请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省教育厅将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同等次的立项资助,其中合格等次资助经费2万元;良好等次资助经费4万元;优秀等次资助经费6万元。同时,各高校须按照不低于1:1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二)考核指标
1.合格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一:
(1)研究成果获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各市州党委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8及以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5)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5-0.79(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3篇及以上。
(6)出版相关学术著作一部。
2.良好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一:
(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二)。
(5)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内参发咨政报告1篇及以上。
(6)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须为附件5目录内出版社,字数不少于15万字)。
或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二:
(1)研究成果获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各市、州党委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2)在《贵州日报》《当代贵州》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
(4)在复合影响因子为0.8及以上(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的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5)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须为附件5目录内出版社,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优秀等次,须至少完成下列研究任务其中之二:
(1)研究成果获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五);或获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正职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第一)1次及以上。
(2)研究成果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或贵州省委省政府认可采纳,并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第一)。
(3)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纸质版发表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4)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内参发咨政报告2篇及以上。
(5)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及以上。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及以上。
(7)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
(8)出版相关学术专著一部(须为附件5目录内出版社,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三)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其中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所有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应保证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并标注课题信息,即“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其中,在“三报一刊”(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相关理论文章,若没有标注课题信息,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经省级及以上智库报送的决策研究成果(含咨政报告、内参),若没有标注课题信息,经报送机构出具课题信息成果证明并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认定为课题研究成果。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本学院《202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推荐申报备案汇总表》(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以项目申报人名字+信息表命名)可编辑电子版打包(以学院名称+2024高校人文社科备案命名)后发送至邮箱:742871768@qq.com。
联系人:吴运钦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