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须是2023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本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国家民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篇。
3.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包括四个部分: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附件1);2.《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3.调研报告正文;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出具的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国家民委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二)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三)《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四)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
以上纸质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进德楼1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报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科研处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詹诗,联系电话:88686240/13984096976,电子邮箱:1856379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