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机构专项摸底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4:3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十三届省委第二轮巡视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针对我校部分科研机构存在运转混乱、无科研成果等情况,为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出成果、出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对全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项摸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考核科研机构,以《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机构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名录为准,考核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考核结果将在专项整改结束后公示。

二、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认真填写《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经本人及机构成员签字确认后,由依托单位统一于11月16日(周四)16:00前,将纸质版(A3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科研处平台科(进德楼114室),逾期不交材料视作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表》可编辑电子版,请依托单位于同一时间发送至邮箱284362576@qq.com,校级、院级科研机构,须附上《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机构成立申请书》、科研机构成立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校级以上科研机构,须附上相关批文或立项文件,以及建设任务合同书;涉及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上相关变更材料,或提交变更申请;若无相应支撑材料,须附上情况说明。以上文件,请以科研机构为单位设立文件夹,分类存放后压缩,以“依托单位+科研机构材料”命名统一提交,勿重复发送。

四、若《一览表》有遗漏,或机构信息与表中登记不一致,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科研处平台科。

五、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科研机构,请将《考核表》封面的考核起始时间,修改为机构成立之日;今年内成立的科研机构不作考核要求,没有相关成果可不填。

六、目前无人员或考核时间范围内无科研成果,且后续无法进行整改、计划裁撤的科研机构,请依托单位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裁撤申请。

 

附件:

1、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机构一览表11.13.xlsx

2、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docx

 

 

                                                                            科研处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李依竞 联系电话:0851-88561024 15086686785)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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