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监测通报了我校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规避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风险,我处特作如下工作提示:
1.学校教职工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属于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属于学校。因此,本校教职工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应该为“贵州财经大学”,否则无法进行相关业绩的认定。
2.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须将《贵州财经大学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及技术交底书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026336@qq.com。未到我处进行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我处将不予认定。
3.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也可由发明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科研处成果科审批后盖章。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使用我校印章进行专利申请,一经发现,我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已经申请的知识产权,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风险、低质量专利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做主动撤回处理。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申请非正常专利的专利负责人,我处将视为科研诚信案件,给予相应处理。
备案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向科研处咨询。联系电话:0851-88686240。
特此提示。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
3.贵州财经大学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
科研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