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10:56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额申报15项。

二、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截止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及其成员不得超过35周岁,不须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二)课题申报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本年度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由申报者自主拟题。拟选题内容应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拟题提倡小、精、实、新,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真问题为方向。

(三)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因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等原因,确需延长完成时限的,不超过4年。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六)未采用本年度《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得送审本次课题评审活动,评审专家也不得接受该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已立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的相同内容或高度雷同内容,不得再作为此次申报材料。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立项课题进行抽查审核,一旦发现以已立项或已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的相同内容或高度雷同内容再度申报,取消其拟立项课题资格,且课题主持人三年不得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组织申报单位负相应责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请书》及《活页》一式三份、(A3打印,中缝装订),申报者需将上述材料装于1个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申请书》的封面打印1张粘贴于档案袋封面。汇总表一份,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进德楼112),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742871768@qq.com,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如:经济学院)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二级文件夹若干及汇总表一份;在一级文件夹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二级文件夹,内含《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和《活页》(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


联系人:吴运钦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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