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要锤炼过硬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落实之风、担当尽责之风,采取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的方式研究问题、破解难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委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共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公开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锚定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聚焦事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省情实际、服务省委决策和全省发展大局,着力推出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课题研究成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范围
2023年度中共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研选题133个(目录见附件)。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则上须根据本通告发布课题选题目录中申报。
三、课题申报
1.各课题申报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立项申报工作。选题推荐单位同等条件下具有承担该课题研究的优先权。各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申报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团队力量和研究基础,结合选题深入研究问题,确保研究内容及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3.各学院根据选题积极组建优势团队,认真组织填写《中共贵州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
4.我校2023年度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立项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3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课题立项
2023年度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设置指定立项课题、重点立项课题和一般立项课题。实施课题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动态调整,指定立项课题和重点立项课题统一开展中期评估、结题评审和成果评选;一般立项课题对结题不作硬性规定(需要结题证书必须结题)。当指定立项课题和重点立项课题出现不按时结题、成果质量问题时,一般立项课题按照退一补一原则依次实施递补(根据答辩专家评分排名递补,并列的根据单位排序),确保动态均衡。
1.课题办结合申报单位历年承担省委重大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初审,对未按时结题、报送资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申报单位不予纳入立项范围。适时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现场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课题承办单位围绕选题研究依据、提出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主要思路及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方面准备陈述答辩,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分排序。未参加现场答辩的一律不予立项。
2.课题办根据专家现场评定结果及排序情况,提出课题立项建议,经省委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立项,下发课题研究通知,签订课题承办责任书,完成课题立项。获准立项课题将在“贵州政研网”“贵州政研”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并印发承办单位。对经审批立项的指定立项课题和重点立项课题给予补助经费,承办单位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匹配相应经费;对一般立项课题课题办不予补助经费,由课题承办单位自筹解决。
3.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单位、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立足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组织工作力量,对未立项的选题,开展自主研究,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时向课题办推送,由课题办择优组织进行成果转化。
五、中期评估
课题办将适时组织对指定立项课题和重点立项课题开展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承办单位提交中期成果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评价评分,并结合课题研究主题、主要内容和阶段性成果提出意见建议。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年终课题评选优秀成果评选的重要依据。一般立项课题不参加中期评估。
六、结题评审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字数须控制在8000字左右,课题结题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结题评审由课题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原则上不作时限要求,完成一个评审一个。课题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经课题办审核同意,直接准予结题不再组织专家评审。课题研究实行负面清单制,对未能如期完成重点调研课题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3年内不予申报立项省委重大问题调研课题。
七、成果运用
1.课题办将于年底前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组织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并集结出版。评选范围包括:指定立项课题、重点立项课题和部分一般立项课题即获省领导(含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成果(各课题承办单位需及时向课题办提供领导批示情况)。
2.所有立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办将及时择优通过《决策参考》呈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
联系人:吴运钦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