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 18:1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全国总计1500项左右,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可推荐参加评选名额总计70项。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本届评奖,我省高校(不含贵州大学)以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我校申报未作限额。

(二)申报人务必于2022年12月22日前登录“贵州省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平台(rwsb.conjure.net.cn)”进行在线填报。曾申报过教育厅课题的人员无需注册账号直接登录(初始密码123456);未曾申报过教育厅课题的人员请自行注册账号,学校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

(三)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2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其中电子材料:文件夹以单位命名(如“科研处”),内含以申报请人姓名命名的申报成果(如“张三”)及汇总表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进德楼118办公室,逾期将不再进行受理。

(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选出70项成果并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2023年2月1日至2月20日,我校获得教育厅公示推荐的申报人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2月10日


(联系人:詹诗,联系电话:13984096976,邮箱:185637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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