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中第十二条第三款“纵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我校将于2022年底开展对2020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20年度结题纵向项目是指结题证或结题证明材料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完的2020年度结题项目资金;
3.对于项目结余资金,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其他要求
1.请2020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于2022年底前将项目资金使用完,否则将按规定办理退回或收回手续;
2.学校将按照《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贵州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发〔2022〕48 号)的规定,定时对纵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如2023年度将对2021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收回、2024年度将对2022年3月30日以前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即执行结题后2年收回政策);2025年度将对2022年3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即执行结题后3年收回政策)。
3.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科研处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