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15:00

各学院(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 2021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 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 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 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 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 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 申报人须是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本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国家民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篇。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国家民委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二)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三)《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四)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以上纸质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成果信息科(进德楼1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026336@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12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信息科,电话:88686240


附件:

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1年度)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1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科研处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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