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打造研究和弘扬国学的学术高地与高端交流平台,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批准,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贵州省社科规划办”)与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下称“贵阳孔学堂”)共同出资,设立“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下称“国学单列课题”)。该课题重点资助对国学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现就做好贵州省2021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单位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贵阳孔学堂
二、申报对象
(一)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省级(含)以上社科院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
(二)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经审查资格合格也可申报。
(三)正式受聘于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三、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国学单列课题类别包括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以文、史、哲3个学科为主,也可跨学科或多学科研究,但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2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和软件等。重大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3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5万字以上,青年课题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20万字以上。
(二)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重大、一般和青年课题为3-4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贵阳孔学堂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年,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和公开通报批评处理,课题负责人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结项要求: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由贵州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课题负责人提交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查重证明,经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合格之后,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进行。
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重大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文章,在《孔学堂》杂志发表1篇理论文章;一般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贵阳孔学堂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重大课题已完成10万字以上书稿,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要求一般课题已完成12万字以上书稿或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权威媒体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要求青年课题已完成12万字以上书稿。
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字样。
(四)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国学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五)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对通过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成果,孔学堂书局享有优先出版权。
六、资助经费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4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
(二)重大、一般和青年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30%。
课题经费有三种拨付或报销方式:
1.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2.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孔学堂报销。
3.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2.在研国学单列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国学单列课题,贵州省内在研国家级课题及省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国学单列课题,2021年8月26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
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在研国学单列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4.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学单列课题。
5.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一)受理时间:我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 9月20日。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进德楼112办公室),《申请书》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稿请发至邮箱74287176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纸质稿原件一式七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Word版本电子稿一份(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九、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在研过程中,以课题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科研活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课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严格执行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双回避的专家遴选制度。
十、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6〕11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
1.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指南
2.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
联系人:吴运钦 韦晓丹 纪燕
联系电话:0851-88510704
QQ:742871768
科研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