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中第十二条第三款“纵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我校将于2021年底开展对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具体指结题证或结题证明材料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纵向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1.对于项目结余资金,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2.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的负责人需于2021年底前将项目经费使用完,否则将按规定办理退回或收回手续;
3.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的规定,学校将严格按要求对纵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管理。如2022年将对2020年度结题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或收回统筹使用;
4.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科研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