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4:2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中第十二条第三款“纵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我校将于2021年底开展对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具体指结题证或结题证明材料日期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的纵向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1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结余资金。

二、工作要求

1.对于项目结余资金,项目下达部门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结余资金退回要求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2.2019年度结题纵向项目的负责人需于2021年底前将项目经费使用完,否则将按规定办理退回或收回手续;

3.根据《贵州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62号)的规定,学校将严格按要求对纵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管理。如2022年将对2020年度结题的纵向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或收回统筹使用;

4.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科研处

2021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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