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省科技厅拟对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第三条第九点和《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黔科通[2012]114号)第六条要求,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承担单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我校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创新探索和培养学术新苗,我校特设立“贵州财经大学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以下简称“学术新苗项目”)项目,为做好2020年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贵州省科技厅对我校教师申报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立项的项目设立“后补助资金”专项经费,第一批“学术新苗项目”立项后剩余经费,共27万元。 二、申报职称要求: 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及以下申报人需两名正高专家推荐。 三、研究范围要求 该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后期补助,申报项目需为自然科学研究范围。 四、项目分类、申报资格及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经费资助的人员范围不同将学术新苗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 (一)A类项目: 1.资助范围 (1)我校2019年度申报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不能以获得立项的任何课题相同的内容申报。 2.经费分配 原则上专项经费的50%,平均分配给申报学术新苗项目并立项的项目,最终经费根据立项数比对第一批立项数据统筹确定。 (二)B类项目: 1. 资助范围 (1)我校2019年度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组成员和符合申报职称要求的在编在岗的人员;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2019年度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在项目组成员申报学术新苗项目未达到预立项数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与本年度获得立项的“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同和相近研究方向的项目; (3)不能以获得立项的任何课题相同的内容申报。 2. 经费分配 原则上专项经费的50%,平均分配给申报并立项的项目,最终经费根据立项数比对第一批立项数据统筹确定。 五、结项要求: (1)以贵州财经大学名义申报并立项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纵向课题1项; (2)以贵州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并标注经费来源“贵州财经大学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项目编号XXXX”;同一论文最多标注两个项目,并且同时不能标注两项校级项目; (3)以贵州财经大学名义申报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4)以贵州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并标注“贵州财经大学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项目编号XXXX”;同一论文最多标注两个项目,并且同时不能标注两项校级项目; A类课题满足条件任一条件可以结题;B类课题需同时满足条件(1)(2),或者满足(3)(4)其中一项可以结题。 六、项目管理及资助方式: (一)项目管理 学术新苗项目按照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过程按照结项追认立项的形式管理,即研究期内课题呈拟立项状态,不享受校级课题任何待遇课题,符合结项标准并通过结题验收后,确认为校级课题并享受校级课题的相关待遇。 (二)经费资助方式 项目经过结题验收并追认立项后,拨付经费,据实报销。 七、研究期 研究期两年,原则上不能延期,两年后未通过结题验收自动终止,并纳入科学失信记录管理范畴。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术新苗培养及创新探索专项项目培育项目计划申报书》(附件1); 2.申报数据表(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电子材料收缴:申请人制作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意识形态问题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汇总本单位《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申报一览表》数据,命名为:XX学院+学术新苗申报数据汇总表(命名示例:文学院+学术新苗申报)→将本单位申报书及本单位“学术新苗申报数据汇总表”放入一个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学术新苗申报材料(示例:文学院+学术新苗申报材料)压缩后电子版发至2716561289@qq.com 2.纸质材料:打印最终版申报书(与电子版保持一致),一式两份,左侧双订装订,完善签名、公章,打印“学术新苗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学院统一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进德楼112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 5月19 日16:00,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项目申报书 2.创新探索及学术新苗项目项目申报一览表 联系人:李海伟 联系电话:88510951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
|